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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一、余潇潇:大学招考制度改革的愿景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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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错置与误用
中国高校2003 年起为改进统招制度试行自主招生,政策初衷包括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培养创造性人才等。此举确能使大学在录取之前有了了解学生更多侧面的机会,甚至可以面对面识人。可是,先由大学自主认定加分,再通过高考录取的模式试行至今很难说达到了预期效果。对自主招生的批评很多,许多问题交互关联,下面着重讨论三个原生性的问题。
1、“粗筛”与“细筛”错置
自主招生不应在高考之前,顺序的颠倒致使本来互补的两种手段矛盾对立。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不可能满足大众化后高等教育所需的区分度,应作为评价学生的一个重要指标(粗筛),而非唯一指标(决定录取的细筛)。自主招生相当于细筛,考生和大学能够一对一,面对面,细致多元地相互识别匹配。
现行制度颠倒顺序,反而由细筛决定入围,由粗筛决定录取。于是,实际操作中自主招生功能与高考发生重叠,细筛被做粗,如某校在上海认定自主加分的人数远多于最后录取人数,自主招生变相成为高考的提前圈地,大学不断提前工作以争夺生源,又如为了提高总体业绩,中学会采取“推良不推优”的策略,还可能滋生腐败等。粗筛则被做细,造成“只认分数不认人”,结果还是无法真正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和创造性人才的培养。美、英、日等兼有统一考试和大学自主招考的发达国家均能解读为先粗后细的方式。
2、多元评价的误用
假设大学获得了真正自主的招生权,大学的选才能力准备好了吗?许多关于自主招生生源质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褒贬不一。我们追踪调查得到的结论是,全国总体通过自主招生上大学的学生质量并不明显好于高考学生质量,但是清华、北大等优势大学却能够在自主招生群体中争取到真正最好的学生。
进一步分析,普通大学自主招生的优越性不明显的原因是,他们对区分度的要求不如顶尖大学那么高,高考易保证公平性,组织成本较低,而自主招生、多元评价投入的人力、物力逐年上升,多数大学录取后的流失率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甚至南京大学一度每年流失约10%。[叶赋桂, 李越, 史静寰. 统一考试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研究[J]. 中国高教研究, 2010, 1: 26-30.]对顶尖大学而言,高考有限的区分度使选才诉求难以被满足,难度不受限制的自主考试及多元面试能有效弥补,且他们更有实力负担自主招考高昂的人力、财力成本,其录取的学生一般也不会落空。清华、北大的相关实证调查也佐证,自主招生的生源质量明显好于高考,他们能力更综合、性格更阳光、价值观更成熟、对问题的思辨、判断力更强。
可见,自主招生承载的多元评价成本很高,多元本身也不是最终目的,当原先手段区分度不足时才值得逐步引入。越是精英化的高教机构越需要精确识别、遴选个体,反之,相对大众化的高教机构应根据其确实需要的遴选精度以及可负担的成本来决策需要什么程度的多元评价。
社会上对自主招生的多元评价自有应对之道
3、公正的迷思
许多文章指出,复杂的自主招生比单纯的考试对优势阶层文化再生产有利,将加剧阶层固化。而文章中警示的自主招生可能带来的不公平远不如分省招生计划实际已经造成的不公平来得严重。中国大学的分省招生计划指标受制于行政审批,这是计划体制的残余,或许起初出于某种权衡原则,可如今已然成为少数优势地区的固步自封的城墙,消除受教育权差距的巨大障碍。于是,高考“移民”问题、大学为完成招生计划大幅降低分数线,录取的“大年小年”现象等皆由此而来。不首先解决全国以同一标准选才却争论自主招生的公平问题,未免反裘负薪。
实际上,许多大学的自主招生政策都积极地处理公平问题,给予弱势群体相对优待,如清华大学专门设立了“自强计划”。问题是这些新政策尚缺乏深思熟虑的理据,行权的分寸不明,有时社会宣传效应大过教育意义。美国大学优待录取黑人也是一种行政干预,他们在平权行动经历违宪挫折后精明地声称多元族裔的校园环境具有教育价值,而不强调种族间教育权公平分配的理由,以免陷入价值两难的困境。[“平权行动”旨在用教育机会的优先权去补偿黑人过去遭受的不公。但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医学院却因逆向宗族歧视(招生政策具有种族意识,反而对白人不公)被判违宪。其后,密歇根大学在最高法院法官的授意下找到了新的合法理据:种族多元的校园本身具有教育意义,据此在格拉茨案中胜诉。]中国大学也需要为招生计划准备一套经得起推敲的正义原则。
改,就要动真格
1、真正的进步:组合式精细化选才
我国在高考的框架下实施自主招生已有十年之久。两者并存期间争议不绝,政策反复,对招生结果的不满以及两种手段的分歧都在加剧。然而,我们认为改革不应纠缠于讨论统一考试和自主招生哪个更优、用谁取代谁的问题,也不应抛弃三十多年的高考及十多年大学自主招生所积累下的制度基础与选才经验。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恰如其分地运用组合手段发挥比单一手段更好的效果,我们要摸索出一套比过去“一考定终身”更全面、丰富、精巧的考试遴选系统,这才是真正的进步。
2、先“粗筛”后“细筛”
在大众化之后的高等教育系统内,各大学的定位发生分化。人才培养的目标相对精英化的大学要求精选学生,于是“粗筛”之后加一轮“细筛”是必要的。而哪些大学、需要什么样的“细筛”应由大学自主决定,毕竟细筛的难度和成本都不低。我们的基本原则是不管有几轮筛选,“粗”在“细”前才符合常识。
现行手段中,高考应是第一轮,最大规模的粗筛,既保证全国的公平基准,又为大学提供稳定、可比的基本参考指标。进而,将招生录取的决定权归于大学,在进入门槛的考生范围内实现个性化双向识别匹配。由此形成“考-招”两级筛选体系,方能解决千人一面、一考定终身等教育粗放、“工业化”的毛病。
3、公平竞争取代行政计划
现行的行政审批招生计划制度将招考的利益分配、政治取向置于为教育选才的目的之前,结果不但没能显现公正的调控作用,反而使全国的选才降级为各省的选才。不管有多少历史与现实的因素支撑着行政计划的存在,它使大学无法充分选才,还加剧了对考生的不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是个大难题,实践中政府没能通过硬性的审批缓解矛盾。如将此职责交给大学与社会的柔性协调机制,既符合大学之道,也避免行政计划的简单粗暴。
统一考试所决定的入围门槛应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排除分省计划实现公平竞争。然后,大学在招生录取时发挥的自主权应包括决定以何种方式兼顾地域、阶层、城乡差距,致力于教育公平和长远的国家大义。大学在多元录取政策中自主拿捏分寸为寒门子弟中的璞玉打开机会之门,而不再需要预设定量的“计划”供审批。行权的同时,大学也要将实际录取结果数据(如各省生源比例、农村生源比例、少数民族生源比例等)向社会公开,与其他大学可比,接受各方监督,供考生权衡取舍。如此,自主录取便不至于陷入无序。
4、监督与认定:政府职能归位
数十年来在大学招考工作中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是使既有制度得以运转的核心部门,在涉及利益错综复杂的工作中也积累了丰富的行政经验和分寸感,具有充沛的组织资源,其中一些还不乏招考、命题相关的学术研究积淀。改革的顺利推进有赖于两级政府承担录取投档和监督防腐等职责。招生过程中,省级行政部门应帮助大学与考生实现双向选择、匹配,并对录取结果作最终权威认定。由于大学自主权的扩大,两级行政部门还要对自主招生全程监督,并为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创造条件。
方案愿景
1、统一考试:提供选才的基础
理想的招考制度中,应该先有全国统一标准化考试,作为大学选拔人才的基准。考试面向所有考生,统一命题,难度适中,涵盖高中所有科目。考试结果仅分等第(如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不给分数,作为粗筛,让善于应试的和聪明、有潜力、创造力的学生都能进入同一梯队即可。考试可一年多次举办,考生也可多次参加。需强调,如果此阶段粗筛即给出分数,等于架空了细筛的决定作用,因为大学自主的公信力不可能挑战国民对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平信仰。
2、自主招生:多元选才贯通人才培养
在自主招生前,大学应向社会公布申请本校的入围资格要求并设定不同专业对特定科目的等第要求,考生凭考试成绩获得申请资格。这一统考划定的入围门槛不得被大学突破,而大学对已入围考生的遴选录取则不再受全国统考成绩限制。
不同大学的办学定位、培养人才的优势各不相同,对生源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应据此设计适宜的选材评价机制。大学可参考标准化考试成绩,再通过申请材料、竞赛成绩、综合面试等环节对申请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对于有条件、有需要的大学还可针对性地组织更有挑战性的选拔测试,提高区分度更好的甄选人才。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相近的大学可组织联盟考试,以降低大学和考生双方的成本。具体选才标准与本科培养模式将有直接关联:
如果入学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那么专业院系可能有较大发言权,更具专业知识、能力特色的考试加上对学生专业志趣匹配度的考察相结合,是比较接近中国大学本科培养现状的可行方案。
如果入学后首先接受通识教育(类似大类招生的理念),先赋予大学的“基因”,再进入专业,那么就要从人的志向、知识、能力、素养等综合判断是否达到该大学的标准。美、英、日的一流大学都采取此类方式。虽然更理想,但需要根本上改革本科培养,招生识别的难度也更大。
3、双向匹配:信息化升级
为了实现考生与大学的双向选择,考生需申报志愿的大学与专业的序列,大学在结束自主考试后也应申报预录取名单序列(大于实际录取人数)。要避免大量志愿落空、大量招生不足的问题,双向匹配的公正运转离不开省级考试院从中协调。目前在不同省份实施着考前填志愿、考后估分填志愿和出分填志愿等几种做法,这些算法的公平性与匹配效率均在社会接受的范围内。那么,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和既有投档录取算法的经验,双向匹配录取应该可以走通。
省级考试院的职责转变为根据双方意愿的序列而非分数来确定投档。政府不再替大学招生,而更多扮演协助双向沟通匹配的中间角色,并承担监管职责,这就真正体现了“招考相对分离”的目标。
改革的暗礁
1、大学的公信力
以上改革方案赋予大学更大的权力,而当前大学的公信力不免受到质疑。可是,假如不要求大学承担起这份责任与压力,去大力建构、维护自己的公信力,那么不仅大学的招生,大学的教育也将是无力和无望的。大学如果放弃成为社会中道德、公正的标杆,大学将无以为大,教师将无以为范。我们的改革岂能朝着把危机做实的方向去推进?
如果社会信任大学的教育培养,就没理由不能信任大学的选才。实践中,正如大学的培养能力有差异,组织管理、选才的水平和道德操守也不免存在差异,改革需要一定程度有区别、分步骤的措施与监管。如能借招考改革促使大学提升威望以及与之相衬的自主权,善莫大焉。
2、招生投入与能力
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必须有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对于顶尖大学而言则更需要有经验的教师的参与。以对选才要求相当高的哈佛大学为例,2013年的招生工作量是从35023名申请者中录取了1659人,为此每年不少于20名全职招生专员和约200名教授兼职稳定参与招生工作。目前国内没有一所大学能满足这样的人力投入,还不论参与者积累识人经验的不足,以及多元评价制度设计、防止腐败的管理约束水平等。这将是中国顶尖大学在招考改革中长期存在的实质问题。
3、新的竞争
改革后,招生权回归于大学,高考状元和分数线将不复存在。其他国家的实践预示:届时代表大学之间生源竞争结果的指标将转变为统一同一大学的“录取率”(录取人数/申请人数)之争。录取率越低,说明该校越热门、越难考,这将被社会解读为该校质量更高的一个信号。
4、考试时间牵动学制
目前先自主、后高考的方式下,一般大学从上一年12月或当年1、2月开始组织实施当年的自主招生工作。如果先高考,后自主的话,高考时间需大幅调整提前,否则自主招生相当费时费力,难以在9月开学前完成。可以预见这种学制调整将大大影响基础教育的节奏进度。我们上面提出的考试可一年多次举办,考生也可多次参加是值得考虑的,也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考试机制。
招考改革中个体、局部和整体的利益复杂纠葛,历史积弊和参与方的本位局限性更加剧了凝聚共识的难度。改革最终能否趋向于整体的公益将取决于各权力主体、利益相关方能否关照全局——不仅明确什么是必争之地,更认识到什么是顾全大局的妥协。不论牵涉多么复杂,招考归根到底是大学和学生之间的选择问题,更是有效教育的前提。我们的制度设计不是在零和博弈中重新分配资源,也不能在政策的摇摆中来回折腾全社会,更不必陷改革于价值之争。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清华大学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本文部分发表于《社会观察》杂志2014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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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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